1、美国总统非直接民选,而是由各州依人口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。
2、获得一州相对多内数选票候选人,其所属政容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团代表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、此系统的创建是因为美国制宪时,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无意决定总统选举方式,故他们提供各州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,而由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。
4、现今各州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。
5、 这种选法有些特殊之处。
6、例如说,获得全国最多普选票的候选人可能未获最多的选举人票。
7、这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26年、1888年、和2000年发生过三次。
8、反对这种选举法者认为此系统并不民主,因为获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许无法成为总统。
9、支持此系统者则认为这种总统选举法可预防地域主义。
10、因为在多州获得些微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,可以胜过只在一州获得压倒性多数普选票者。
11、所以为了获得选举人票,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,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。
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。
标签:
要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