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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办社保 |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单位网厅介绍(二)-每日短讯

2023-06-15 13:55:31 来源:津社保

“单位经办服务”业务介绍

5

工伤职工基本信息修改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(办理后即时生效)

输入工伤职工身份证号,点击“查询”按钮,即可查出工伤职工原先备案的基本信息。在界面直接修改后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。

6

供养亲属基本信息修改

(办理后即时生效)

输入工亡职工身份证号,点击“查询”按钮,在“供养亲属列表”中,选择需要修改的供养亲属,点击“信息修改”按钮进行信息修改。

7

门诊联网医院变更

尘肺、血吸虫门诊医院修改后,次月一日生效。生效前仍可在原联网医院继续刷卡就医。其他工伤人员门诊医院修改后,即刻生效。

输入工伤职工身份证号,点击“查询”按钮,即可查出工伤职工原先备案的基本信息。点击“医院变更”按钮,修改医院,点击“确认”按钮保存。

8

待遇发放方式确认

(办理后即时生效)

可以修改工伤职工、近亲属、供养亲属待遇的发放方式。

输入工伤职工身份证号,点击“查询”按钮,选中对应的工伤认定信息。修改发放方式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。

9

停工留薪期报送

(分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)

输入工伤职工身份证号,点击“查询”按钮,可查询出工伤职工基本信息。点击“修改”按钮,录入停工留薪结束时间,上传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》图片。

温馨提示:

(1)停工留薪期开始时间不能早于工伤发生时间。(2)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与工伤发生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。(3)同一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开始、结束时间不能重叠。(4)死亡后不能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或者变更业务。

10

人员变动

(分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)

输入工伤职工身份证号,点击“查询”按钮,选中对应的工伤认定信息。点击“新增”按钮,在“工伤保险关系变动”选择变动原因,录入其他必录项,点击“添加”按钮。办理业务包括:转出、转入、退休、解除、死亡、暂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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